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

时间:2024-04-21 作者:玉树律师

您好,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: 1.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,也就是您被欠款的事实合法有效。 2.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,如无偿转让财产等。 3.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发生了法律效力。 4.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。 您可以以第四点主张撤销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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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债务人的无偿赠与行为,严重影响了其清偿能力,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则可以行使撤消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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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:
1、若权利尚未转移的,除特殊情况外,当事人可以任意行使撤销权;
2、若权利已经转移的,只有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权益、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的,赠与人才可行使撤销权;
3、其他标准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
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
第六百六十三
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
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第六百六十四条
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,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。
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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