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在法律属性、目的和行使条件上存在显著区别。同时履行抗辩权基于诚信原则,旨在平衡双方债务的同时履行,若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,另一方有权拒绝相应履行。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,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,债权人可留置已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优先受偿。若对这两种权利不加以区分和正确行使,可能会导致债务纠纷的复杂化,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债权的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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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当双方债务应同时履行时,如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,另一方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,拒绝相应履行,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。
2.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,债权人可根据留置权的规定,留置已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优先受偿。在此过程中,应确保留置行为符合法律规定,避免侵犯债务人合法权益。
3. 在处理这两种权利时,应充分了解各自的法律依据和行使条件,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。如有需要,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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