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学生把手机放到学校外面面馆手机丢了 面馆有责任嘛 无偿保管

时间:2024-02-13 作者:玉树律师

如果明知是赃机,手机店还收购脏机的,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,则有责任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反之,店主不知是赃机,并且是以市场价收购的,不是犯罪行为,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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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师没收手机不合法。手机属于学生的合法财产,学生拥有手机的完全的所有权,老师没收手机完全不归还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。学生有权请求老师财产复原和归还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五条
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。
第二百三十六条
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。
第二百三十七条
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,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、重作、更换或者恢复原状。
第二百三十八条
侵害物权,造成权利人损害的,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,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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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机构有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权利,如果学生沉迷于手机,影响学习,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并事后返还的,是合理合规的。但若构成非法侵夺占有学生财物的,则是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,学校没有这种权利,行政机关才有没收和暂扣的权力。
法律依据: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
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。
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
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,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。
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
损害发生后,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。协商不一致的,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;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,可以分期支付,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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